2023上海市超级博士后经费怎么发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拨款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二、拨付标准
经评审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经设站单位推荐,直接列入“超博”计划资助,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先入选本市“超博”计划,再获国家“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三、经费发放
设站单位对“超博”计划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原则上按月发放。资助经费可从博士后进站之日起予以发放。
“超博”计划资助经费及配套经费可用于发放博士后的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
ps: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将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督查,重点关注资助配套和博士后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确定下一年度资助计划数的依据之一。
四、经费退回
1. 对于未能按期办理进站手续的拟进站人员,资助下达当年12月31日前由设站单位将资助金全额退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且不得再申请上述资助。
2. 对于在资助期内办理退站的博士后,由设站单位将结余资金退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对在站期间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 3 个月以上、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 30天及以上,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经调查核实后由设站单位追回其全部资助,并退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