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亲情照护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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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长护险亲情照护人员?
答:目前,我市有很多重度失能人员都是在家里通过亲属、邻居或保姆等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重度失能人员通过自主选定的人员(亲属、邻居、保姆等)提供亲情照护服务,按规定通过相关培训后,可以作为亲情照护人员。
02、亲情照护人员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答:亲情照护人员给重度失能人员提供的服务为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头面部清洁、洗发、剃胡须、口腔清洁与护理、手部足部清洁、指/趾甲护理、协助进食/水、协助更衣及指导、整理床单元、体位变换、日常监测、协助服药、睡眠照护及指导等。
03、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答:重度失能人员由亲情照护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的,长护险基金按照每月给亲情照护人员支付750元;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同时申请定点护理机构专业照护人员提供专业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部分最高支付限额每月1100元,由长护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
04、怎么样申请成为长护险亲情照护人员?
答:重度失能人员与亲情照护人员协商一致后向长护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亲情照护人员应在取得专业培训证书的同时参加实践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专业培训:参加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养老护理员、病患护理员、健康照护员、医疗护理员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可不参加该培训。
二是实践培训:重度失能人员通过定点护理机构享受护理服务,在此期间,由定点护理机构专业照护人员对重度失能人员自主选定的照护人员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实践培训。
05、对于首轮试点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有过渡期吗?
答:对于在2023年7月1日前已连续提供3个月(含)以上居家护理服务的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可以临时性纳入亲情照护人员管理。上述人员按要求接受不少于2个月的实践培训后,正式纳入亲情照护人员管理。
06、长护险亲情照护服务需要1对1绑定吗?
答:重度失能人员与亲情照护人员协商一致后,在享受亲情照护待遇期间,实行1对1绑定管理。即,在同一时间内,每名重度失能人员仅能由一名亲情照护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每名亲情照护服务人员也仅能被一名重度失能人员绑定。
07、可以更换长护险亲情照护人员吗?
答:重度失能人员发生死亡、取消待遇享受资格等情形的,与亲情照护人员的绑定关系自动解除。重度失能人员申请与其他亲情照护人员绑定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并自重新绑定生效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待遇。
08、亲情照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吗?
答:在首轮试点期间,我市要求居家护理服务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作为定点护理机构服务人员上门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新政策实施后,亲情照护人员不需要和定点护理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但需要接受长护险经办机构的统一管理。
09、亲情照护服务应如何进行打卡?
答:重度失能人员由亲情照护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的,亲情照护人员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时,月服务累计时长要达到15个小时。在享受亲情照护服务期间,应按长护险经办机构要求定期进行服务打卡和护理服务记录上传。
10、如何做好亲情照护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答:长护险经办机构会通过卫星定位、人脸识别、视频稽核、线下走访等方式,加强对亲情照护人员服务过程真实性的检查,发现虚假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