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统一办理的,转出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需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转移申请表》(转出单位加盖公章),到管理部办理或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相关资料图)
2、职工个人办理的,本人持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转移(合户)申请表》,到管理部办理。
附办理流程及材料:
内部转移:
1、转出、转入单位的全称、公积金账号
2、转移职工的姓名、个人账号、身份证号、转移金额等应填写完整、准确。
外部转移:
1、提供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调动函或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转入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人全称
办理流程:
单位专管员带上述材料,到在相关开户管理部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各管理部办理地址、电话如下:
桥西管理部 电话:85296231,地址:新石北路360—1号市公积金中心2楼;
新华管理部 电话:85296760,地址:和平西路58号1楼;
桥东管理部 电话:86137010,地址:槐安东路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
长安管理部 电话:86675006,地址:西大街52号农行广安支行2楼;
裕华管理部 电话:89901002,地址:槐安东路与雅清街交叉口西南角工行胜利支行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