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区外地回津小升初办(含天津市外区毕业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 回户籍升初中办理范围
具备河东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学籍的六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区升学。
二、所需材料
(一)本市外区小学就读学生需提供
1.学生河东区户口本;
2.全国电子学籍号;
3.《2023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入学回户籍区升学登记表》,加盖现就读学校及现就读区教育局公章。
(二)外省市小学就读学生需提供
1.学生河东区户口本;
2.全国电子学籍号。
三、办理流程
1.登录注册。7月5日至7月12日(工作日8:30-18:00)由学生家长登录“河东区回户籍地升学登记系统”,(
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2日(工作日8:30-18:00))注册账号(一名学生仅允许一名家长注册登记,注册人姓名填学生或家长姓名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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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填报。请如实填写基础信息,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3.网上预审。河东区教育局将根据家长提交材料在网上进行预审,材料如有问题,家长会收到相关短信通知;材料通过预审,家长将于7月底前收到现场验证短信通知。
4.现场验证。根据短信通知时间、地点,学生家长携带所需证件(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出示短信凭证进行证件验证。验证合格,为学生办理回户籍地升学手续;验证不合格,取消回户籍地升学资格。
四、就学安排
河东区教育局依据回户籍区升初中申请登记情况和区内学位资源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五、几点提示
1.此次登记的学生为具备河东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同时具备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学籍的六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学籍状态为休学、离校等非在校状态的或学籍已升入初中的学生不可申请办理回户籍区升学。
2.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学校就读学生须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证明或到学校报到时相关证件失效、变更,均取消回户籍地升学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核验的,不予安排学校。
4.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材料如有问题,家长会收到相关短信通知;材料通过预审,家长将于7月底前收到现场验证短信通知。
5.完成回户籍地升学信息登记并通过核验的学生视为监护人同意回户籍地升学,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安置学校后无故未报到的学生,视为已完成安置,后期将不再接受该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回户籍地升学登记。
6.如相关工作进行调整,将会在天津河东教育公众号发布,请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