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注册

登录

汉网首页

天天消息!无为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A、B、C层次人才在无城规划区内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分别给予购房款90%最高120万元、购房款80%最高80万元、购房款60%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


【资料图】

(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三)硕士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四)本科毕业生(或助理级职称、高级工),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五)专科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自审核通过后首期拨付补贴的50%,剩余50%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二、无为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细则

申报对象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无央企、省属国有企业)2018年6月30日(含)后引进的在职在岗、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无暂无自有住房,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45周岁(含)以下的具有助理级和中级职称或高级工和技师资格的人员

申报条件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不超过35周岁;具有助理级和中级职称或高级工和技师资格的人员购房时点不超过45周岁(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备案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

2.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无城规划区内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不含商住混合房);

4.普通商品住房总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5、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网签合同备案日期需为 2018年 6 月 30日(含)以后;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需为 2018 年6 月 30 日(含)以后。

申报材料

1.无为市智汇无为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2.无为市智汇无为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承诺书

3.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身份证)

4.户口本

5.新建商品房:

①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

②购房全款发票

6.二手住房:

①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1.“皖事通”我的卡包里下载。 2.“皖事通”—搜索“皖美登”——我的电子产权证下载。)

②税收完税证明

③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身份证

7.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购房时所持最高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9.社保卡复印件

10.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请

1.发布通知。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在“智汇无为人才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智汇无为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线上提供以下材料:

(1)《无为市智汇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无为市智汇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身份证;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6)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社保卡复印件)。

2、受理。市直相关部门线上受理,在 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职称及社保缴费等信息进行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年龄、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单位集资建房及定向销售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信息及申请人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家庭成员之间产权转让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购房政策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人才生活补贴政策进行查重;市住建局负责对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以上各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住建局。

4.公示。市住建局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将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市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5、资金兑付。市住建局将通过公示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 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直接拨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后续年度申请

剩余购房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后,由市人社局对申请人社保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函告市住建局,资金兑付按上述流程进行。

附则

(一)每人只享受一套住房的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过相关购房补贴政策的(含芜湖市紫云英人才计划),不再享受,本细则的政策支持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或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自购房合同网签之日起(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5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无服务期不低于5年,并持续缴纳无为市企、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无为市企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四)申请人新购房屋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新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发生变更的,由申请时点所在单位负责购房补贴申请工作。

(六)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三年。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上一篇:【全球播资讯】2023杭州永福寺端午游玩推荐(开放时间+预约通道+手串请购)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0

热点资讯

前瞻科技

商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