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发布《关于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惠居公司贷款政策的通知》,执行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贷款条件及额度如下:
一、贷款对象
(相关资料图)
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贷款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
三、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违约记录2次(含)以下;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月还款额低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50%;
4.申请人有合法的自住新建商品住房交易行为;
5.有规范格式的网上备案合同,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四、贷款额度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惠居公司组合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120万元。
2.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惠居公司可提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