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租房可以全部提取吗?
答:月缴存额低于700可以,高于700不可以。
一、办理条件
适用于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1. 月缴存额高于700元的,可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70%但不超过1800元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 月缴存额低于700元的,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3.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提取额度:
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且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缴存提取方案
七、A:规定标准指700元,按月缴存额计算
申请人月缴存额﹤700元:
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
申请人月缴存额×70%﹤700元:
按700元计算,可提额度
申请人月缴存额×70%≥700元:
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
B:按保障性住房计算:
申请人若租住保障性住房,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核定提取额度。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租房提取时,系统会自动比较按照保障房提取和按缴存比例提取两个方案且提供较高提取额的方案,若需选择方案请需前往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
办理间隔:
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申请,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提交业务,比如重复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