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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代办要求
代办要求:
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适用于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1. 月缴存额高于700元的,可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70%但不超过1800元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2. 月缴存额低于700元的,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3.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