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资料图)
1.报名条件
适龄幼儿须具有和平区户籍,且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报名时提供和平区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本),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2.招生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网上查询结果的方式进行招生。
6月25日(星期六)在招生简章中公布两个网址,分别是公示招生办法网址和报名网址。7月2日(星期六)—7月4日(星期一)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可填报1个或多个志愿,同时标注志愿顺序)。7月3日(星期日)—7月5日(星期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幼儿参加随机派位。
随机派位时,优先派位对象为户籍及合法固定居所均在和平区的幼儿。若园所计划招生数未满,再对仅户籍在和平区的幼儿进行派位。随机派位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代表、家长代表监督。
家长按照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派位结果。派位成功的适龄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日期和要求到幼儿园复审,对复审合格的幼儿,幼儿园择日发放录取通知书。派位不成功的适龄幼儿,请家长在报名网站关注派位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幼儿园招生信息,咨询联系幼儿园。
(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优先招收本区户籍的幼儿,并将招生方案报送区教育局。
(三)机关办幼儿园
坐落在和平区的机关事业幼儿园按照所属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招生方式,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外,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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