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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就读的内地学生所持签注有何变化?
答:自2023年5月15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赴澳门高等院校就读的内地学生,签发有效期与澳门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的《确认录取证明书》载明的学习期限一致的逗留签注。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若干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的公告》,调整在澳门就读的内地学生逗留签注有效期。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赴澳门高等院校就读的内地学生,签发的逗留签注有效期由最长不超过1年,调整为与其在澳门就读的学习期限一致。
问:赴港澳地区探望哪些亲属可以申办探亲签注?
答:内地居民可以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就业的亲属,亲属范围是: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问:什么人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澳门逗留签注?
答:内地居民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或者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的,以及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就业人员亲属,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澳门逗留签注。
问:什么人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澳门其他类签注?
答:内地居民因就医、诉讼、处理财产、应试、学术交流、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可以申请办理赴香港、澳门其他类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