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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考规定
因残疾丧失上机操作能力的考生,须持残疾证或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汇总,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市直属初中学校汇总后直接上报),经市教育考试中心批准方可予以免考,免试考生成绩占信息技术考试总成绩的100%。
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汇总,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市直属初中学校汇总后直接上报),经市教育考试中心批准方可予以免考,免试考生成绩占信息技术考试总成绩的60%。
二、信息技术总分
信息技术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