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可以个人办理,不用单位进行申请,但需职工与单位协商后方可办理。
生育津贴发放流程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资料图】
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申请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通过穗好办APP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穗好办申请流程
>>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流程
生育津贴如何拨付
(一)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各级社保部门已受理的生育津贴业务,如需咨询拨付情况的:
(1)对于区社保中心已受理,且生育津贴应于2019年12月前发放完毕的,市民可前往申请时的区社保中心查询拨付情况,也可前往各医保分中心,由医保分中心协助查询。
(2) 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经查询拨付失败的生育保险业务(含生育零报与生育津贴),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可重新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提供拨付账户,并在“单位/个人意见”栏说明当时受理情况(写明受理号、受理部门等信息),交各医保分中心,各医保分中心将根据参保人提供信息与对应社保部门联系,协调解决,尽快完成拨付。
(二)2020年1月1日后,经办人在医保中心前台办理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正常情况下,将按如下规则进行拨付:
(1)属于产假休完后申请,并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于30日内逐笔拨付生育津贴,一次性拨付到账。
例如8-10月生育津贴,12月1日申请,将在12月30日前发放完8-10月三笔津贴至申请账户。
(2)属产假期间申请的,将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已休产假时间段的津贴,根据参保人缴费情况,逐月拨付。
例如8-10月生育津贴,9月1日申请,将在9月30日前发放完8-9月2笔津贴至申请账户,10月30日前拨付10月津贴。
如属需要核查或大额业务的,拨付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如您在2020年1月1日后申请生育津贴,且30天内未收到生育津贴的,可向申请分中心查询拨付进度,对属于因账户问题等原因拨付失败的,在提供新的账户后,各分中心将加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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