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
【资料图】
实施时间:自2023年5月13日起全市统一施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补助。
补助对象
2023年2月1日(不含)前登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且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在我市办理报废手续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单位的国四柴油汽车。
不予补助情形
转出杭州市的,或2023年2月1日(含)起市外转入的,或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情形的,或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的,或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国四柴油汽车。
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1、车辆报废,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杭州市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生成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车辆注销,公安交管部门生成《机动车注销证明书》,通知车主车辆已注销。
3、补助申请,申领人通过“亲清在线”、“浙里办”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4、补助审核,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不属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等情形,确定车辆类别;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审核非营运车辆和营运车辆车龄等信息,确定补助资金额度。
5、补助发放,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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