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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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地区
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头桥集团)。
三、实施内容
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登记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3年4月28日)。
五、招生办法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学生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购房人为学生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5.居住地为租赁房;
六、有关说明
1.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租赁房以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时间)长短为依据。
2.本办法仅适用2023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