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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2023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其他要求
(一)年龄、年限、社保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员工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进行买卖入户指标、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人员介入,并对推荐员工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申报单位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申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