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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电话:021-69690831
申请条件:
(相关资料图)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人士和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人士和家庭)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2、在本区已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但在设定区域内工作且在该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设定区域划分为“A、B、C、D、E、F、G”7个区域,A区域为横沙乡,B区域为长兴镇,C区域包括陈家镇、中兴镇、东平镇(原前哨农场),D区域包括向化镇、堡镇、港沿镇、竖新镇,E区域包括东平镇(原前进农场、东风农场和长江农场)、新河镇(原新民社区),F区域包括新河镇(原新河社区)、建设镇、城桥镇、港西镇、庙镇,G区域包括三星镇、新村乡、绿华镇、新海镇。
ps: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以上设定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严重闲置,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但应报区政府审批、市房屋管理局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