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2023届应届毕业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
2. 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并且本科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3.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4. 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5.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师范专业或与岗位相关专业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6. 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
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在职在编教师,符合下列五类条件之一:
1. 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或教育教学经验,省功勋教师或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
2. 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省春蚕奖等荣誉称号。
3.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过由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省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省级教师(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一等奖等奖项,浙江省范围内的在职在编教师。
4. 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年龄须在35周岁以内。
5.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
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三)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年龄在35岁以内。
(四)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招聘岗位、要求和条件以区教育局招聘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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