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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资料图】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强创新潜质考核,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管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四)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处置,加强舆情应对,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各招生学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部)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三)跨界(学科交叉融合及产教跨界融合)联合培养项目由归属学院(部)负责统一管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人数一般为本专业录取指标(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50%(小数点进位,下同)。

(二)一志愿上线(《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下同)考生数未达到录取指标130%的专业原则上须接收调剂;达到本专业录取指标的130%,但低于150%的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生;超过150%的专业不再接收调剂生。

(三)各专业一般只进行一次复试,即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在同一批次内复试,共同排名。接收调剂量较大的专业可以分批次组织复试,即第一批次对一志愿考生组织复试,后续再对调剂生单独组织复试。

(四)对调剂生单独组织复试的批次,复试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不高于200%。

(五)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通知

各招生学院(部)负责通知本单位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复试。

(二)招生学院(部)制定和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招生学院(部)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复试日程,提前在本院(部)网站公布专业具体的招生指标、复试名单、复试方式、内容、程序、资格审查、日程等信息。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我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网上报到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同时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复试时需核验身份证、准考证,禁止携带通讯设备,迟到15分钟禁止参加当科考试。

(一)复试主要方式(复试满分300分,MBA、MPA专业除外)

1.专业复试科目,满分100分。可设置笔试,具体考核形式、考试时间由学院制定。

2.综合面试

(1)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

(2)每个面试分组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须独立评分。

(4)满分120分。

3.英语测试

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80分。可设置笔试,具体考核形式、考试时间由学院制定。

4.如专业复试科目、英语、思想政治等考核测试独立于综合面试进行的,考官不少于2人。

5.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满分为200分,会计硕士(MPAcc)复试满分为300分。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分,具体的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学院根据教指委相关文件精神和专业特点制定。

(二)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选拔性和针对性,各招生学院(部)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写能力和阅读文献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相比,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专业能力倾向、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大学生士兵计划”指标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我校专项政策如下:

我校专业学位专业士兵计划复试线为:国家B类线,不设单科线。学术学位专业士兵计划享受10分政策加分。

目前我校符合该计划的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充足,不接收“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七、调剂规定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本专业录取指标的150%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各专业调剂工作办法由各招生学院(部)制定并公布。

(一)调剂基本条件

根据我校加快创建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目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调剂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1.须符合《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全日制专业不接收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调剂。

3.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招生学院(部)可视专业情况提出学业水平要求,也可适当提高调剂生初试成绩(单科或总分)要求。

(二)调剂程序

1.研究生院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有调剂需求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调剂系统浏览本校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要求填报调剂至本校的志愿。不通过调剂系统调剂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有调剂需求的招生学院(部)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对遴选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4.接到网上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系统上确认同意参加本校复试。

5.招生学院(部)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和确定调剂生是否被拟录取。

6.拟录取的调剂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本校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八、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五)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考生复试批次、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择优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考生复试总成绩高于复试满分60%者即录取。

新生奖学金评定不区分复试批次,按所有统考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排序。调剂生是否降档、统考难易程度是否折算分值参评具体由招生学院(部)确定。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须和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保持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7.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8.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复试期间,纪检(监察)室或纪检小组及研究生院采用现场巡考的方式进行考试监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84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招生学院(部)须于复试前,在本院(部)网站公布各专业招生指标数、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方式、内容、程序等信息。各招生学院(部)在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学院同意的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总成绩、总排名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核准后在本单位公布。招生学院(部)负责将考生的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最后拟录取名单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保证投诉、申述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录取类别、档案调取和定向协议签署

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种: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简称非定向生)、定向就业研究生(简称定向生)。我校全日制专业只招收非定向生,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生。

拟录取的非定向生,须根据我校发放的《硕士生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的人事档案通过机要寄到我校档案馆。

拟录取的定向生,无需调转人事档案,但须完成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寄送至我校档案馆。现实表现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向我校领取签订定向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协议(一式三份)。

十二、其它

(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招生学院(部)在复试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对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定向生人事档案按规定留在原工作单位不用调取,其工作学习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政审材料)。政审结束将档案密封后交档案馆,将政审不合格名单立即报研究生院。

(三)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住有效身份证明的考生复试线为:国家B类线或除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后过国家B类线(总分按比例折算),不设单科线。

(四)录取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填写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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