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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正常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根据评分标准按考生实测情况评定成绩。
2、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满分40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体育活动和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按24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4、因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统一测试长跑项目的考生,可申请该项目免试。该项目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50%,即4分计算。
5、在统一测试过程中,因突发伤病中途退出测试或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测试时间的考生,可不再继续参加该项测试。必测项目成绩按4分计算,选测项目成绩按3.5分计算。
6、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以有一次在所属区测试时间范围内选择测试时间的机会。如因个人原因仍不能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其成绩按0分计算
7、持有本市户口,学籍在七年级第一学期后由外省市转入我市的考生及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考生,须参加我市组织的统一测试,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14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13分,考生实测成绩按以上分值转换后作为体育与健康成绩计入升学总成绩。
天津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成绩评定标准(男生)
天津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成绩评定标准(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