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注册

登录

汉网首页

东莞车船税缴纳办理指南


【资料图】

缴纳对象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缴纳方式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2、各地税局机关前台。

缴纳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期限:

每年1月1日开始,一直到12月31日,全年可缴纳!逾期未缴需要交滞纳金。

缴纳地点

纳税人只能通过保险公司或地税机关前台缴纳车船税。

上一篇:快讯:中国人寿集团2023年度春季校园招聘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0

热点资讯

前瞻科技

商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