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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养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依法对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证明。养犬人可以将其饲养的犬只送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免费狂犬病疫苗。其中初生幼犬三月龄时进行狂犬病初次免疫,十二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免疫一次。狂犬病疫苗实行政府财政补助。建议出发前提前致电接种点各项细节内容,比如是否需要接种证明,居住证明等信息,避免跑空。
东莞市实行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请到所居住镇街的注射点开展免疫工作。
注射地点:
备注:
1、以上场点使用政府采购动物狂犬病疫苗提供免疫注射服务;
2、黄江镇、樟木头镇、石排镇、塘厦镇暂未在当地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