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所需材料
(资料图片)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未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提供本人书面声明;
(四)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及亲子关系声明;
(五)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但母亲信息无法提供或无法核实的,需提交新生儿与父亲亲子鉴定证明;
(六)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原分娩机构已停止签发职能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否则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签发机构
(一)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直接签发;
(二)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由助产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签发;
(三)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由拟落户地县级管理机构(即拟落户地所属区的区妇幼保健院)签发;
(四)申领时原分娩的助产机构已注销或已停止签发职能的,由原分娩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即原分娩机构所属区的区妇幼保健院)签发。
网上申领条件
(一)全省所有助产机构内分娩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二)分娩信息录入。各助产机构在产妇分娩后3日内录入分娩信息至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机构录入分娩信息后,申办人才能网上申领。
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签发、换发和补发暂不支持网上申领签发。
网上申领流程
(一)新生儿母亲申请
以“粤省事”小程序申领界面为例
路径: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热门服务——生育——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注
开始申领前可先查看出生医学证明流程指引。
(二)签发机构审核打证
签发机构签发人员审验相关签发信息与住院病历信息一致后进行签发。
领取方式
(一)邮政速递到家领取的,邮政部门上门揽件并送达至申办人,签发机构每次从系统打印揽件清单明细,签发经办人及揽件员双方签名,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作为签发登记本进行留档保存;
(二)机构现场领取的,在签发机构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