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单位参保登记
(相关资料图)
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职工参保登记
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以下学生可参照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简称“大中专学生”)
(二)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简称“中小学生” )
参保材料
单位参保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
2、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统一社会机构代码
职工参保登记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
2、居民身份证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1、银行代扣协议
2、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户口本
注:非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子女 (含6周岁,不满七周岁)还需要提交东莞市居住证
参保流程
单位参保登记
工作人员接收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职工参保登记
1、申请人向东莞市人社基金中心保险关系科或各镇街分局关系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若符合条件,受理人员审查录入。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窗口(或线上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参保登记,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单位或参保人所在镇街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东莞各镇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分局)电话及地址一览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