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相关资料图)
年报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微信报送
(一)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办事服务—年报填报”。
(二)按提示填写联络员信息进行登录。
注:在首次填报前,请先“企业联络员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企业联络员变更”。
(三)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选择要报送的年报年度。
注:如果往年年报未报送,须先补录往年年报后方可填报本年度年报。
(四)按项目提示,填写年报相关内容,年报中部分数据可自行选择对外公示或不公示。
(五)填报完成后可预览填报内容,随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报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