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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起执行: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芜湖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93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93元,缴存基数下限较之前的1500元增加430元,最低月缴存额较之前的150元增加43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芜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芜湖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016元,不低于芜湖市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00元。此次调整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