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天津市社保参保人员。
2.无社保欠费记录。
3.原单位已为本人办理暂停缴费手续,且转入地社保机构准予转入
(相关资料图)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3、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分中心提供);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医疗保险清户手续)。
办理流程
个人缴费窗口缴费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医疗保险清户手续),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缴费人员转出手续。
特别提示
1、申请转出前,原单位已为本人办理暂停缴费手续,且转入地社保机构准予转入;
2、本人应向原我市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提出转移申请;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前,需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清算手续,清算之后方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出手续;
4、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由转出单位代办的,需携带单位公章;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携带有转出人签字的代办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方可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20日办理业务。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天津市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天津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