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入户社保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资料图)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
4、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入户时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职称入户社保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一)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三)关于社保
1、以职称条件申报的,取得证书时所属单位为非广州市用人单位的,职称申报(报名)至评审(批准、认定)通过的时间段内在广州市须无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类别 | 年龄 | 在广州参保年限 |
具有高级职称 | 5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具有中级职称 | 4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技能入户社保要求
必备条件 | 职业资格 | 年龄 | 在广州参保年限 |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具有高级技师 | 45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
具有技师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
具有高级工 | 35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留学生入户社保要求
1、申请人申办入户时需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省属人才入户社保要求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4)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5)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六)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等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