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7日启动。咨询受理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如下:
一、咨询受理时间地点
提示:咨询时,请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带好身份证、婚姻材料、户籍材料、房产材料等相关材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三、核定年限、经济核查时点
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前溯计算。
本批次申请人的收入核定期为2022年3月1日起始至2023年2月28日一年内;财产核查期日为2023年2月28日。(仅限长宁区)
注:本批次沪籍和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期间,可预约办理视频签署见证,并根据《视频签署见证须知》提示,由长宁区公证处公证员联系预约进行现场视频签署见证。(本方式不能代替委托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