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户籍迁入广州市: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
(资料图片)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广州市户籍。但是,子女属于现役军人且已注销户籍,或者子女在国(境)外定居且无国内户籍的,不计入所有子女均具有广州市户籍的要求。
3、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办理方式(二选一):
1、全程网办:条件材料系统能验证的,可免到现场查验;不能验证的,需预约到窗口查验材料原件。
2、网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一)全程网办
1、网上申办,申请人可通过网办入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投靠子女
2、申办情形确认。
3、身份认证。
4、信息提交。
5、审核结果通知。
6、现场核验材料(材料信息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
7、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可选速递或现场领取,省内户籍略)。
8、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一站式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注:符合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且所有子女均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投靠广州市非学生集体户户籍的子女,申办本人(及其配偶)户籍迁入的,可选择调用电子证照(或原件拍摄上传)提交申请,经网上预审(2个工作日)后,如材料信息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需预约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窗口查验材料原件。
终审通过(时限13个工作日)后,通过双向邮递(不选邮递的,预约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窗口)“一站式”办理落户登记(即在全国范围内,无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迁出迁入手续统一由迁入地公安机关一并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此外,如特殊情况选择单向邮递(或免预约到现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的,在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后,可通过网上“落户登记”(登陆微信公众号广州公安-政务服务-户政-户政网办-市外迁入)选择双向邮政快递办理落户登记。快递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支付,按物价部门定价标准,由EMS邮政公司收取,收寄件地址仅限中国大陆地区。注:“一站式“”迁移落户登记,须缴销迁出地、迁入地居民户口簿。
入户登记预约办理入口: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入户登记
②广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入户登记
(二)网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1、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或网页预约入口进行预约: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市外迁入→申请人丧偶的/所有子女户籍均在广州市/离休干部/原有广州市户籍
②广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投靠子女
注意:申请人在成功预约了户政业务后,又自行取消预约的,在一个自然月内,如果取消预约连续达3次,则该月份内不再提供预约服务。
2、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窗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3、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省内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户口簿,非省内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入户登记预约办理入口: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入户登记
②广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入户登记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2)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3)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申请人填报,样式见“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材料清单);
(4)亲属关系材料(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包括下列材料之一: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
(5)不动产权证书
(①迁入家庭户: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
②迁入单位产权供其居住的房屋: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
③迁入公租房:审核房屋管理单位有效期内的租赁凭证),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仅限于迁入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迁入公共集体户的无需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6)其他材料:
1.属申办条件第1项的,申请人为原广州市户籍人员的,原广州市户籍情况由广州市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为丧偶人员的,需填报丧偶未再婚承诺书(申请人,样式见“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材料清单),广州市公安机关无法核查其配偶死亡注销户口情况以及居民户口簿未有清楚登记其配偶死亡注销情况的,还需审核其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2.属申办条件第2项的,所有子女均具有广州市户籍情况由广州市公安机关核查。
3.属申办条件第3项的,还需审核申请人的离休证。
4.配偶随迁入户的,还需审核结婚证以及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6、预约现场办理落户时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家庭户居民户口簿(户口一站式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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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地点】
广州各区户籍窗口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45;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