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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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一种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可在进校后由学生本人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表格,同时提交本人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一级以上(含)民政部门签章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等资料,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学生可向所在学院咨询具体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并应在与银行协定的时间内还清贷款本息。
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三、九月份。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月:400元(发5个月)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月:250元(发5个月)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月:150元(发5个月)
评选程序:
学生网上申请→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公示→学生处审定→网上公示→报学校批准。
校级困难补助
校级困难补助资助对象为我校各年级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生中经济特别困难者(家庭持有政府救济金领取证、失业证、下岗证及街道、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等),其中对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工程兵子弟学生优先考虑。
各等级补贴额度如下:
甲等一:600元/月 甲等二:500元/月
乙等一:400元/月 乙等二:300元/月
丙等一:250元/月 丙等二:150元/月
申请经济困难补助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审批表》。经各学院认真调查核实无误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查核实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特困生减免学杂费
为了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特困生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学杂费。
特困生减免学杂费的条件:
①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②勤奋学习,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中上,无重修现象。
③家庭经济收入低微,且无法负担其正常的学习、生活最低费用者,如:孤儿;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工作;父母残疾,且无工作能力。
我校有权对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要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用课余时间通过一定量的脑体力劳动获取一定劳动报酬,以顺利完成学业的活动。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0元。
申请方法:
学生到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中心“勤工助学”板块下载《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如实填写,将填写好的表格交到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办公室等候面试通知,或持表格到拟用人单位处直接应聘。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经过勤管中心和用人单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经批准上岗的学生,不得无故离岗,原则上一学期不更换岗位。
我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留仙洞校区学思楼201,两个学生办公室分别设在:西丽湖校区学生宿舍F栋负一楼、留仙洞校区德业楼303对面。
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积极与企业或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引进资金,开展社会助学活动。一些企业先后在学校相关学院设立各种奖助学金,如广聚能源奖学金、亿和奖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名家汇助学金、东亚银行大学生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