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本市住房情况申报表,并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授权区住房保障机构和区运营机构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在“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网上业务平台”提出申请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资料图片)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劳动或工作合同;
(六)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
(七)住房情况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银行账号。
上述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受理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申请人和通过单位申请人申请入住的员工,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必须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完成(未通过)后,方可申请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等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