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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市容环境卫生站招聘保洁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环卫保洁员13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热爱城市管理环卫工作;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工资待遇

按照荔湾区环卫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3年2月8日开始。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3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报名地点:岭南街市容环境卫生站(荔湾区杨巷路万钟东1号一楼),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81852376;

(四)材料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市容环境卫生站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六、体检安排

按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进行体检递补。

七、录用

1.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失业证等。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件:荔湾区岭南街市容环境卫生站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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