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相关资料图)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2、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六、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信息;
2、社保缴费信息;
3、补贴对象属于小微企业;
4、被招用人员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七、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
八、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在省“直补快办”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九、申请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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