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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于2004年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市阳光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热心青少年事务的社会人士组成。市阳光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14—25周岁本市常驻人口中的未进一步就学和没有稳定就业的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事务,负责对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调配,支持其参加资格认证、职业培训等。在全市13个区设立工作站,负责对本区域内所属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
在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鼓励下,市阳光中心先后获得“2005—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06—2007年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10—2011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慈善奖”“5A级社会组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战略合作伙伴”“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女性社会组织暨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