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至2026年广州中考招生录取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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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招生范围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但每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将不超过1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不超过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在非中心城区,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3.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视作同一招生区域。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设置4个批次。
1.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经批准的外语、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招生计划。
2.第二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的名额分配计划。
3.第三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计划。
4.第四批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其他招生计划。
(三)自主招生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省市属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区属学校面向本区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其中,市属学校将方案报市招考办,区属学校将方案报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的内容要包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被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个环节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单应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市招考办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围内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自主招生计划由市统筹安排,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
(四)名额分配招生
根据国家、省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的规定,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应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省市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初中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应适当向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且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名额分配计划具体分配与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五)随迁子女升学
1.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具备下列居住证明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1)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2)父母一方、其他监护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广州市初中学籍的非广州市户籍毕业生,可报考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2.省、市属和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其录取人数不超过其最大计划数。
(六)职业院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在广州市招生录取系统统一录取;第二阶段是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注册入学。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中高职、中职本科贯通培养改革试点,并完善相应的招生录取办法。
(七)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空余的计划,通过市招考办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并同样按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录阶段可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开展补录工作;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且不能参加统一补录。具体补录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八)其他
1.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可享受户籍生报考范围,详见附件1。
2.全面清理加分或优待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予以加分或优先录取,详见附件2。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4.各学校招生范围、批次、计划和录取办法等具体情况详见当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5.市教育局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相关手续。
6.探索职普融通试点,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
7.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或特教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