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车补贴到账流程图
(相关资料图)
一、审核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用户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用户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或者转让登记;
(4)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定购新车;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为提高信息比对审核效率,鼓励汽车销售机构在完成新车销售后,通过车信盟平台提供新车销售信息、车辆配置信息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已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2)已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二、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银行借记卡及近期对账单;
(3)已报废的旧车号牌号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4)已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已购买的新车号牌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支付形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上海发改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拟补贴的用户和相关车辆信息,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将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借记卡对应活期账户内。为保障补贴资金顺利拨付,请申请人在初次申请填写信息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借记卡信息,确认提供的借记卡需在本市指定银行开户并带有“银联”标识,确保在收到补贴资金前借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
目前,第一批开通了以下17家指定银行支持接收补贴资金,分别是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持有的其中任意一家银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接收补贴资金。
四、咨询热线
服务热线:400-820-3152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7:00
相关推荐:
上海购车补贴进度查询入口(附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