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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性质、用工形式和工作地点?
答: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通信员、水域救援员、船艇操控员、战勤保障人员(驾驶员)、汽修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正式上岗前需接受为期6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内,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集中休假;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各支队下属的消防救援站工作,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船艇操控员岗位实行工作1天休息1天的工休制度,在本市无居住条件的队员,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实行每季度20天集中轮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