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广州单位在职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时限:
1.2021年10月1日前已分娩或终止妊娠
10月1日前已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参保人,申请生育津贴的,仍按旧规定执行,时限从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开始计算,1年内可受理申请,申请时限内,因为疫情等原因的,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一年内申请。
2.2021年10月1日后已分娩或终止妊娠
10月1日后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参保人,申请生育津贴的,按照规定,时限从分娩或终止妊娠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内可受理申请。
注意:如超时限申请,且涉及疫情原因的,可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例如经办人因疫情隔离等),医保中心核实后酌情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