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享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令第619号):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资料图)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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