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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临时加价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我市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更好地满足市民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指导意见精神和《无为市发改委 无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临时加价的通知》 (无发改价格[202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巡游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加价收费标准。临时加价收费标准为3元/车次,加价时间为1月21日(除夕)零时至1月27日 (正月初六) 二十四时(共7天)。
二、各巡游出租车公司即日起向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做好春节临时加价政策宣传,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在巡游出租车醒目位置张贴临时加价标贴提示,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做好向乘客解释说明,明码标价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各巡游出租车公司要督促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运营管理规定,主动出具发票,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行业信誉,提升服务水平,做到不私自涨价、不拒载不违规拼客、不故意绕道行驶。
无为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