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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财产公证办理-前沿热点

婚姻法关于离婚规定


(相关资料图)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其中,关于冷静期的部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当事人婚姻财产公证办理方式

1、直接访问网站“上海法网”,委托办理;

2、下载手机app“上海法网”,委托办理;

3、拨打12345、12348咨询办理;

4、公证机构窗口办理。

上海当事人婚姻财产公证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办公证是其本人真实意思;申请人能够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按标准支付公证服务费。

上海当事人婚姻公证申请材料

代理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

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监护人身份证件

公证申请表

监护权证明材料

居民户口簿

委托书

居住在本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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