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范 娜 通讯员 张晓旭
2022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479元,比上年增加2183元,增长6.2%
【资料图】
人均工资性收入21594元,同比增长4.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6%
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381元,同比增长12.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7%
人均转移净收入9088元,同比增长5.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4.2%
人均财产净收入为2416元,同比增长17.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4%
2022年,面对疫情反复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挑战,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攻坚,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民生保障有力,居民生产生活井然有序,惠民政策持续发力,居民收入增长呈稳中向好态势。
据国家统计局运城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2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479元,比上年增加2183元,增长6.2%,增速高于全省(5.6%)0.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3.9%)2.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位居全省第三。
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民生福祉不断增进,主要表现在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的全面增长上。
工资性收入是主要动力
工资性收入作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压舱石”,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202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1594元,同比增长4.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6%,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0.7%,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是拉动城镇居民增收的最主要动力。
促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就业形势稳中向好。我市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打好“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组合拳,统筹城乡、优化服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充分发挥省外劳务服务站作用,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和企业,开展业务交流,确立稳定的劳务输出目标区域。同时,持续推动“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提质增效,加快“技能运城”建设,广泛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全年目标5.1万人,全年完成5.3万人,超额完成0.2万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全年目标3万人,全年完成4.6万人,超额完成1.6万人;新增技能人才人数全年目标2.1万人,全年完成3万人,超额完成0.9万人。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上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干部按照人均300元/月进行了工资补发,全市共为10.7万人补发工资8492.6万元;同步为在编在岗义务教育教师、离休干部和公务员(参公)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绩效奖,全市为6.9万人补发1.8亿元。同时,人社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保障监测预警,在预算安排、执行和资金拨付上,优先保障工资支出,及时兑现晋级晋档、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新招聘录用人员等工资待遇,确保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企业工资指导线上调。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印发《关于发布2021年运城市部分职业(工种)工资价位的通知》,转发山西省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合理提高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
——工会发放消费券。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为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工会会员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特别电子消费券。2022年,全市共发放消费券2530万元,覆盖8.4万余名职工。
经营净收入是“发动机”
202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381元,同比增长12.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7%,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2.4%,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不可或缺的“发动机”。
市场主体扩量提质增效、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缓缴企业保险费、实施减免政策,是促进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在市场主体扩量提质增效方面,2022年,我市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各级各部门共同发力,推动任务清单化管理,增强要素服务保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抓好督导跟踪问效。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51万户。其中,企业13.1万户,个体工商户36.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万户。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12.4万户。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3.6万户,个体工商户8.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98户。
在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方面,我市根据有关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了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2022年,全市稳岗返还企业合计1905户,返还金额为5727.8万元,惠及职工15.9万人。
在缓缴企业保险费方面,我市根据《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每月2号缓缴数据由业务系统主动生成。2022年,企业养老保险系统自动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7426户13.4万人缓缴单位部分1.2亿元;失业保险缓缴企业2510户,缓缴769.4万元,惠及职工8.9万人。
在实施减免政策方面,我市实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延续实施费率降低政策惠及2832家企业,减免保费金额0.3亿元。
转移净收入是强劲动能
202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9088元,同比增长5.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4.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0.2%,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强劲动能。
促进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鼓励创业和各项就业帮扶政策落实见效。用好创业孵化载体,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失业人员创业,给予3年的场地租赁补贴,每年不超过2000元;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创业群体给予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为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发放就业岗位补贴、就业补助;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市直为8家单位拨付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18.7万元,为857人拨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445万元。对“4050”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我市对两批申请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进行了审核,第一批共有735人(“4050”人员)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共计补贴382.1万元;第二批共有122人(121名“4050”人员,1名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共计补贴63万元。
——养老金待遇连续提高。全市共为14.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养老金,人均增加养老金124.1元,月增加养老金1855万元,补发1.3亿元。调整后,全市8097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68.2元。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8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从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分类,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个月参照本年度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确定。提标后,全自理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176元/人/月;半自理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440元/人/月;全护理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880元/人/月。
——消费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2022年,市财政列支4000万元通用数字消费券,累计核销996.8万元,拉动消费5986.9万元。其中,汽车消费补贴3000万元,补贴8186辆车,发补贴资金1948.3万元,拉动消费16亿元。发放零售文旅消费券1522万元,拉动消费6329万元。13个县(市、区)发放了1.4亿元数字消费券,累计核销5383.2万元,拉动消费2.8亿元。同时,为全市“两类”(民政部门确定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易返贫人员)人员发放爱心消费券1611.9万元。
财产净收入是有效补充
202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2416元,同比增长17.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6.7%,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有效补充。
积极培育和筹措租赁房源、推行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市场行为等,都是我市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在积极培育和筹措租赁房源方面,2022年,全市共筹集租赁房源5989套,其中中心城区共筹集租赁房源2875套。
我市积极推行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此外,我市还规范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市场行为,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人员业务、服务素养,为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房屋租赁市场,督促租赁企业积极开展租赁业务,促成交易,有效增加了居民财产净收入。
如何加快提高财产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国家统计局运城调查队队长贺武明建议,发挥财产净收入在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增收上的潜在作用。鼓励居民通过储蓄、转让、租借资产资源等方式,获取收入回报,为居民支配资产行为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健全资本市场,积极引导居民增强理财意识,通过储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不动产投资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获得股息、利息、分红,引导居民盘活闲置资金、资产,不断提高财产净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